校内用户分析测试费补贴实施细则
中心字〔2026〕6号
第一条 本着鼓励校内用户广泛深入使用中心仪器设备,促进中心有效支撑学校教学科研上水平、人才培养上质量,提升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南京大学科研设施共享中心(简称中心)对使用中心仪器设备的校内用户产出的高水平成果给予测试费补贴。
第二条 成果测试费补贴范围
由校内用户利用中心仪器设备完成分析测试产出的、以南京大学为第一单位的成果。要求在成果中明确使用中心的仪器信息(仪器名称和型号)并致谢仪器测试人员或中心,或署名部分有中心人员或中心名称方可申请成果测试费补贴。每项成果只允许申请一次。中文名称:南京大学科研设施共享中心;英文名称:Centre for Shared Scientific Research Facilities, Nanjing University。
第三条 优秀成果测试费补贴(以下分区均参考《南京大学高质量科技期刊与学术会议推荐目录》(2024年))
1. 综合顶级期刊,每篇补贴20000元测试费的机时;
2. 学科卓越期刊,每篇补贴2000元测试费的机时;
3. 若该论文获南京大学新闻主页报道,且报道内容包含对本中心的致谢,每篇额外补贴1000元测试费的机时。
第四条 青年科研人员测试费补贴
为支持校内青年科研人员发展,凡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并已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含博士后和专职科研),本年度内申请的所有测试项目,均可按校内测试价格的九折收费,产生的科研成果中须明确致谢本中心。
第五条 申报流程
(一)优秀成果测试费补贴:
1. 每年开展一次申请,以自然年为周期。第一个认定周期为论文发表时间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成果。
2. 以课题组为单位申报,申请者提交《优秀成果测试费补贴申请表》,经二级单位盖章后,与论文电子版(或复印件)一并提交。
3. 中心审核后审批,结果通过中心网站和公众号公布。
(二)青年科研人员测试费补贴:
1. 2025年获批和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的3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均可随时申请。首次申请凭项目批准书,再次申请时原则上还应有在中心分析测试并产生相应成果(须致谢中心)的方可申报。
2. 青年科研人员填报《青年人才测试费补贴申请表》,经二级单位盖章,与项目批准书电子版(或复印件)一并提交。
3. 中心审核后审批,结果通过中心网站和公众号公布。
第六条 测试费补贴使用方法
1. 优秀成果测试费补贴仅限用于冲抵在中心产生的分析测试费用的50%。
2. 青年科研人员测试费补贴为可直接享受中心校内价格分析测试费用的九折优惠。
第七条 致谢模板
推荐使用以下表述:
1. We thank the Centre for Shared Scientific Research Facilities of Nanjing University for [具体支持内容]。
2. We thank Dr./Mr./Ms. [名] from the Centre for Shared Scientific Research Facilities of Nanjing University for his/her/their assistance with[具体分析或实验名称]。
第八条 其他事项说明
1. 每课题组第三条第1款补贴不限额,其他补贴限50000元/年的测试机时封顶。
2. 补贴申报仅适用于南京大学校内用户。
3. 青年科研人员测试费补贴优惠期限为中心公布结果起一年内,符合条件可以再次申请。
4. 本细则由南京大学科研设施共享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附表:
1.《优秀成果测试费补贴申请表》
2.《青年科研人员测试费补贴申请表》
南京大学科研设施共享中心
202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