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中心科研工作进一步聚焦“四个面向”、落实“四个服务”,提升中心科研组织能力,增强科技人员创新活力,促进大型仪器设备高效开放共享,实现科研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南京大学科研创新激励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制定南京大学现代分析中心科研创新激励方案。
一、 激励原则与对象
坚持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中心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科研创新导向,以及自身发展实际,对参与科研活动及服务科研工作的相关人员实施激励分配。
二、 分配方案
中心的综合激励额度(V)由科学技术处组织的创新质量标准评价(Q,70%,以当年实际得分为准)和学校学术委员会牵头的创新贡献专家评价(C,30%,以当年实际得分为准)两部分组成。每年经学校核定后下拨中心。科技人员个人激励额度由这两部分分别计算后加和所得:Vi=Qi+Ci
(一)标准评价部分分配方案
根据《南京大学科研创新激励办法实施细则(理工医科)》中对于科技创新活动及成果的计分标准进行计分,依据科技人员个人总分(Pi)占中心综合评分总和的比例,核定个人激励额度:

(二)专家评价部分分配方案
根据《南京大学科研创新激励办法》的要求,依据科技人员个人总分(Si)占学院专家评价总和(C)的比例,核定个人激励额度:

专家评价部分的计分标准如下:
(1)重大科研项目
对获批的重大科研项目评价计分:项目应以南京大学为主持单位;项目的立项经费指财政经费,不含自筹。
评价分值
类别 | 评定标准 | 评价计分(分) |
项目 立项 | 获得立项的I类项目 | 20 |
获得立项的II类项目 | 10 | |
获得立项的III类项目 | 5 | |
获得立项的IV类项目 | 3 | |
获得立项的V类项目 | 2 | |
获得立项的VI类项目 | 1 |
项目分级
分级 | 项目类型 |
I类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类) |
II类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项目级)、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立项经费≥1000万元)、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一般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其他立项金额≥1000万元的科研项目;单项金额≥500万元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
III类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一般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课题;其他立项金额在3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的科研项目 |
IV类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任务(经费超过50万(含)低于300万(不含))、其他立项金额在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的科研项目 |
V类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任务(经费超过20万(含)低于50万(不含))、其他立项金额在4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科研项目 |
VI类 | 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任务(经费超过10万(含)低于20万(不含))、其他立项金额在20万元(含)至40万元(不含)的科研项目 |
(2)重要科技奖励
对获批的国家科学技术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以下称“教育部奖”)、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称“江苏省奖”),或通过重要部省级、行业性科技奖励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并实际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获得“中国科学十大进展”“中国十大科技进展新闻”和“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进行评价计分;奖励应以南京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类别 | 评定标准 | 评价计分(分) | |
奖励 获批
|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 800 | |
国家科学技术奖三大奖 | 特等奖 | 200 | |
一等奖 | 120 | ||
二等奖 | 60 | ||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 特等奖 | 50 | |
一等奖 | 30 | ||
二等奖 | 10 | ||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 | 一等奖 | 20 | |
二等奖 | 10 | ||
三等奖 | 5 | ||
军队科学技术进步奖 | 一等奖 | 20 | |
二等奖 | 10 | ||
国防科学技术奖 | 一等奖 | 20 | |
二等奖 | 10 | ||
有推荐国家奖资格的行业协会奖 | 被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 | 20 | |
中国专利奖 | 金奖 | 10 | |
银奖 | 5 | ||
中国科学十大进步/中国十大科技进展新闻 | 20 | ||
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 | 10 | ||
中国分析测试协会奖 | 特等奖 | 20 | |
一等奖 | 10 | ||
二等奖 | 5 | ||
江苏省分析测试协会奖 | 特等奖 | 5 | |
一等奖 | 3 | ||
二等奖 | 1 | ||
(3)高水平论文
基本原则
请参照激励年度《南京大学高质量科技期刊与学术会议推荐目录》
评价分值
类别 | 成果形成 | 评价计分(分) |
综合顶级期刊/会议论文 | 通讯单位且第一单位 | 20 |
通讯单位但非第一单位 | 4 | |
学科卓越期刊/会议论文 | 通讯单位且第一单位 | 2 |
通讯单位但非第一单位 | 0.4 | |
学科一流期刊/会议论文 | 通讯单位且第一单位 | 0.5 |
通讯单位但非第一单位 | 0.1 | |
其他正式发表论文 | 通讯单位且第一单位 | 0.2 |
(4)高价值专利
基本原则
对授权中国发明专利、外国专利进行评价计分;
专利应以南京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单位;
授权外国专利,每授权一个国家可计一次相应等级评价计分;
评价分值
类别 | 成果形式 | 评价计分(分) |
专利 | 授权外国专利 | 0.2 |
授权中国发明专利 | 0.2 |
(5)标准制定
评价分值
类别 | 标准认定 | 评价计分(分) |
国际标准 | 中心为第一单位 | 4 |
中心为第二单位 | 2 | |
国家标准 | 中心为第一单位 | 2 |
中心为第二单位 | 1 | |
行业(团体、地方)标准 | 中心为第一单位 | 1 |
中心为第二单位 | 0.5 |
(6) 辅助完成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由获激励人认定相应贡献分值,取值范围为相应成果分值的1%-10%。(注:需提供与对应成果出版物一致的原始实验数据)
(7) 若不在以上范围内核定的重大科技活动或解决重大问题的科研成果产出,可向中心提出认定申请,通过中心党政联席会审核后认定。
三、 激励发放
中心根据审定的激励分配方案,将当年激励额度全额分配到人,不得结转留用。税费由获激励人自理。
四、 其他
(一)激励方案具体细则可根据年度科研创新活动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本规定自2022年12月13日起执行,原科研创新激励方案即行废止。未尽事宜,由中心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南京大学现代分析中心
2022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