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5-09-28浏览次数:83


中心字〔202415

为加强中心安全管理,根据学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南京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南京大学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南京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程》《南京大学实验室排污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基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管理范围。现代分析中心所属公共用房及空间,重点是仙林校区基础实验楼相关实验室。

第二条 安全管理机构。中心安全管理和检查相关事宜由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

第三条 安全责任人。各仪器和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安全检查制度。物业负责日常巡查;各实验室每周一次自查;中心每月一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现场检查项目表,或者按照学校通知要求的内容进行检查。

第五条 安全教育与考核。包括培训课程的开设;教育培训计划制定与实施;考试组织与评价;应急演练等。

第六条 日常安全知识宣传。开展日常安全知识宣传,可通过E-mail、中心网页、橱窗、短信或微信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节假日安全值班制度。节假日安全值班制度依照校办通知执行,由中心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人员。排定值班人员后,须将名单及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号)要张贴在楼内显眼位置。值班人员需要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内容

(一)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

第八条 实验室只允许本单位工作人员进入,学生和其他外来人员进入需经本实验室老师同意,实验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由该老师负责。

第九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摆放整齐,实验室内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第十条 装有配制试剂、合成品、样品等的容器上标签信息明确,标签信息包括名称或编号、使用人、日期等。

第十一条 使用仪器前仔细阅读仪器的使用说明,并熟悉仪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天平等公共仪器使用时需登记,使用完毕保持仪器和桌面的整洁,称量的样品称量完毕后及时带走。

第十三条 实验室建立卫生值日制度,按时清扫,保持整洁、清洁的环境。

第十四条 使用高温、高压设备时,在确保安全前勿走开。

第十五条 实验台和实验用品使用完毕,请及时清理。

第十六条 化学品在使用完毕后,及时放回到试剂库或实验室原位置处,不得随意摆放在实验台上。

第十七条 化学实验中使用到易燃、可燃液体/固体时,确保实验室内加热设备不在工作状态。

第十八条 处理有毒有害、味道异常样品,应在通风橱中进行,在不能保证无毒的环境下工作时应穿戴好防护衣物;实验完毕及时洗手;取样完毕,确保样品容器密封,并及时取走样品。

第十九条 使用该实验室的人员应充分熟悉安全用具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安全用具及急救药品不准移作他用。

第二十条 注意安全用电,禁止私拉电源,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请检测水、电、气阀门,关闭门、窗、水、电、气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实验室吸烟、吃东西。

(二)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易制毒和易制爆化学品按类别保存在试剂库的专用试剂柜,存储保管实行“双专双人”制度,即:专库存放、专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发货,建立专门登记台帐,并由专人管理,使用时应及时登记,用完后,及时归还至危化品试剂库。

第二十三条 普通化学试剂应整齐摆放在实验室中,确保瓶体外部整洁、标签内容完整醒目。

第二十四条 原则上不使用有毒化学品,如需使用须按规定进行批准。

第二十五条 当化学品由原包装物转移或分装到其他包装物内时,转移或分装后的包装物应及时重新粘贴标识。

第二十六条 化学品标签脱落、模糊、腐蚀后应及时补上,如不能确认,则以不明废弃化学品处置。

(三)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生活垃圾(例如快餐残剩物、烟蒂、茶叶、文具、器具等)应倒入楼梯间的蓝色垃圾桶内,由物业负责收集、处理。

第二十八条 实验垃圾包括空瓶和碎玻璃及针头等锐器、化学废液、被化学品污染的固体废弃物等,各实验室应按照此三种类型分别进行收集和处理,实验垃圾不得投入生活垃圾桶内,实验垃圾投放后,需填写<<南京大学实验室危废投放登记表汃实验垃圾暂存区应远离火源、热源和不相容物质,避免日晒、雨淋,存放两种及以上不相容的实验室危险废物时,应分不同区域。实验垃圾收集到一定程度,登录“南京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公众号,及时清理实验垃圾:

1、各实验室需设置实验垃圾集中回收点,在地面上张贴黄色警戒线,并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2、实验垃圾桶应摆放在各自实验室内,不得摆放在走廊过道处,并需在相应位置贴有"固体废弃物”标签(例如沾染了化学试剂的手套、滤纸、塑料枪头、塑料培养皿等),固体废弃物中严禁混有空瓶、残液、报废试剂等。

(1)空试剂瓶(玻璃、塑料),选用高度合适的纸箱等

盛装,贴标签注明内容。注意事项:1)空瓶中液体应倒于净方可装箱收集;2)瓶子之间可采取适当方式隔挡,防止碰撞;3)纸箱应用胶带封装牢固;4)张贴装箱单和危险废物标签,装箱单的内容与实际物件相吻合。

(2)玻璃片,破损玻璃仪器、针头等锐器应用锐器盒盛装后,贴标签注明内容,锐器盒收集满后应及时联系设备处进行处理。

(3)化学废液按有机、无机、酸性、碱性分类(废液收集桶可在设备处公众号申领),放在实验室指定托盘内(张贴对应标记),废液液面与桶口留10cm以上空间作安全线或按标注的安全线装,容器必须完好无损,不能跑冒滴漏;停止收集后,应张贴“南京大学实验室危废投放登记表”和“危险废物(化学废液)”标签,所装贴清单、标签内容应填写完整,无缺失漏填项,并联系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进行处理。对含有强氧化剂、强还原剂、强酸、强碱、强催化剂等的具有较强反应性的化学原液,应进行滓灭、中和、稀释等化学、物理手段处理,使其反应性降低。对强酸、强碱液等强腐蚀性液体,应进行稀释、中和等物理、化学手段,降低其腐蚀性。无害化处理的目的是确保化学废液等废弃物在收集、搬运、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九条严禁将实验室危险废物直接排入下水道,严禁与生活垃圾、感染性废物或放射性废物等混装。

(四)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以防为主,杜绝火灾隐患。了解各类有关易燃易爆物品知识及消防知识,遵守各种防火规则。

1、实验室室内通道、室外过道、消防通道、消防楼梯等处,不得摆放大的杂物。

2、人员衣服着火时,立即用毯子之类物品蒙盖在着火者身上灭火,必要时也可用水扑灭。不宜慌张跑动,避免使气流流向燃烧的衣服,使火焰增大。

3、因过热、于烧或实验过程中小范围起火时,应立即用湿石棉布或湿抹布扑灭明火,并拨去电源插头,关闭总电闸、煤气阀;易燃液体的固体(多为有机物)着火时,切不可用水去浇。范围较大的火情,应立即用消防砂、泡沫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来扑灭;精密仪器起火,应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4、实验室特别是化学实验室起火时,应进行起火分析,并将实验过程的各个系统隔开,不宜盲目用水扑救。

第三十一条 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学习、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和经费,保证应急功能完备、人员到位、装备齐全、响应及时,保证实验防护用品与装备、应急物资的有效性。烟感报警器、灭火器、灭火毯、消防砂、消防喷淋等,应正常有效、方便取用。灭火器种类配置正确,且在有效期内(压力指针位置正常等),保险销正常,瓶身无破损、腐蚀。存在燃烧、腐蚀等风险的实验区域,须配置应急喷淋和洗眼装置,经常对应急喷淋与洗眼装置进行维护。

第三十二条 每个房间门口挂有安全信息牌,信息包括:安全风险点的警示标识、安全贵任人、涉及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和有效的应急联系电话等,并及时更新。实验室消防通道通畅,公共场所不堆放仪器和物品,保持消防通道通畅。

第三十三条 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电缆,禁止多个接线板串接供电,接线板不宜直接置于地面。禁止使用老化的线缆、花线、木质配电板、有破损的接线板,电线接头绝缘可靠,无裸露连接线,穿越通道的线缆应有盖板或护套,不使用老国标接线板、插座。接线板不得放在液体喷溅的范围内。

第三十四条 实验室常见火灾的灭火方式有:隔离灭火法、窒息灭火法、冷却灭火法和抑制灭火法。

1、隔离灭火法是将可燃物与引火源或氧气隔离开来,可防止燃烧继续扩大。比如,在燃烧过程中,关闭相关的阀门和电源开关,将燃烧区附近的可燃物搬离现场。隔离灭火法的主要工具是四氯化碳灭火剂,它能蒸发冷却可燃物和稀释氧浓度。

2、窒息灭火法是将氧气浓度降低至最低限度,可以阻止燃烧继续扩大。如在燃烧发生过程中,紧闭门窗,造成氧气不足,能暂时停止燃烧;用石棉布、湿棉被等材料覆盖在燃烧物上等方法均能起到窒息灭火的作用。窒息灭火的主要工具是二氧化碳灭火剂。

3、冷却灭火法,对于一般可燃物来说,能够持续燃烧的条件之一是它们在火焰或热的作用下达到了各自的着火温度。因此,将一般可燃物冷却到其燃点或闪点以下,燃烧反应就会停止。用水冷却灭火是最常用的方法。

4、抑制灭火法使用的灭火剂与链式反应的中间体形成自由基反应,从而使燃烧的链式反应中断,使燃烧不能持续进行。常用的于粉灭火剂就是利用化学抑止作用灭火的。

第三十五条 了解常用的灭火器的作用表现。

1、泡沫灭火器的灭火作用表现在:在燃烧物表面形成的泡沫覆盖层,使燃烧物表面与空气隔绝,起到窒息灭火的作用。泡沫灭火器的灭火范围:适用于扑救木材、棉、麻、纸张等火灾,也能扑救石油制品、油脂等火灾;但不能扑救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如醇、酣、酪、酮等物质的火灾。

2、干粉灭火器的作用表现在:一是消除燃烧物产生的活性游离子,使燃烧的连锁反应中断;二是于粉遇到高温分解时吸收大量的热,并放出蒸气和二氧化碳,达到冷却和稀释燃烧区空气中氧的作用。干粉灭火器的灭火范围:适用于扑救可燃液体、气体、电气火灾以及不宜用水扑救的火灾。ABC干粉灭火器可以扑救带电物质火灾。

3、二氧化碳灭火器的灭火作用表现在:当燃烧区二氧化碳在空气的含量达到30%~so%时,能使燃烧熄灭,主要起窒息作用,同时二氧化碳在喷射灭火过程中吸收一定的热能,也就有一定的冷却作用。二氧化碳的灭火范围:适用于扑救600伏以下电气设备、精密仪器、图书、档案的火灾,以及范围不大的油类、气体和一些不能用水扑救的物质的火灾。

41211灭火器的灭火作用表现在:主要是抑制燃烧的连锁反应,中止燃烧。同时兼有一定的冷却和窒息作用。1211灭火器的灭火范围:适用于扑救易燃、可燃液体、气体以及带电设备的火灾,也能对固体物质表面火灾进行扑救(如竹、纸、织物等),尤其适用于扑救精密仪表、计算机、珍贵文物以及贵重物资仓库的火灾,也能扑救飞机、汽车、轮船、宾馆等场所的初起火灾。

(五)气瓶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气体(气瓶)存放点须通风、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地面平整于燥。

第三十七条 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放。

第三十八条 经常检查易燃气体管道、接头、开关及器具是否有泄漏,并在室内设置检测、报警装置。如无重大原因,在使用易燃气(如煤气)或在有易燃气管道、器具的实验室,应开窗保持通风。在易燃气器具附近,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第三十九条 当发现实验室里有可燃气泄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撤离人员并迅速打开门窗或抽风机排除,检查泄漏处并及时修理。在未完全排除前,严禁点火,也不得接通电源。特别是煤气,具有双重危险,不仅能与空气形成燃爆性混合物,并可致人中毒、死亡。

第四十条 气瓶瓶体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或巳损坏,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切不可再送去充装气体,应送交有关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一条 高压气瓶上选用的减压器要分类专用,安装时螺扣要旋紧,防止泄漏。

第四十二条 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查。充装一般气体的气瓶三年检验一次;如在使用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的,应提前进行检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检验,并将定期检验合格证置于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安全阀或压力表等附件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校验或检定。

第四十三条 存有大量无毒窒息性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液氮、液氨)的较小密闭空间,为防止大量泄漏或蒸发导致缺氧,须安装氧含量监测报警装置。

第四十四条 简单压力容器也应建立设备安全管理档案。

(六)安全事故的紧急措施与救援

第四十五条 急性中毒:救护者应做好个人防护,尽快切断毒物来源,采取有效措施,尽快阻止毒物继续侵入人体。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用特效药物解毒或对症治疗,维持中毒者主要脏器的功能。在抢救病人时,要视具体情况灵活掌握。出现成批急性中毒病员时,应立即成立临时抢救指挥组织,以负责现场指挥。立即通知医院做好急救准备。通知时应尽可能说清是什么毒物中毒、中毒人数、侵入途径和大致病情。

第四十六条 眼与皮肤化学性灼伤。

1、强酸灼伤的急救。

被酸灼伤后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冲洗时间一般不少于15min。彻底冲洗后,可用2%~5%碳酸氢钠溶液、淡石灰水、肥皂水等进行中和,切忌未经大量流水彻底冲洗,就用碱性药物在皮肤上直接中和,这会加重皮肤的损伤。处理以后创面治疗按灼伤处理原则进行。

强酸溅人眼内时,在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冲洗时应将头置于水龙头下,使冲洗后的水自伤眼的一侧流下,这样既避免水直冲眼球,又不至于使带酸的冲洗液进入好眼。冲洗时应拉开上下眼验,使酸不至于留存眼内和下穹寤而形成留酸死腔。如无冲洗设备,可将眼浸入盛清水的盆内,拉开下眼脸,摆动头部,洗掉酸液,切忌惊慌或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冲洗时间应不少于15min。经上述处理后,立即送医院眼科进行治疗。

2、碱灼伤的现场急救。

碱灼伤皮肤,在现场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皂样物质消失为止,然后可用1%-2%醋酸或3%堋酸溶液进一步冲洗。对Il、皿度灼伤可用2%醋酸湿敷后,再按一般灼伤进行创面处理和治疗。

眼部碱灼伤的冲洗原则与眼部酸灼伤的冲洗原则相同。彻底冲洗后,可用2%-3%堋酸液做进一步冲洗。

3、氢氟酸灼伤的急救。

氢氟酸对皮肤有强烈的腐蚀性,渗透作用强,并对组织蛋白有脱水及溶解作用。皮肤及衣物被腐蚀者,先立即脱去被污染衣物,皮肤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后,继用肥皂水或2%-5%碳酸氢钠溶液冲洗,再用葡萄糖酸钙软膏涂敷按摩,然后再涂以33%氧化镁甘油糊剂、维生素AD软膏或可的松软膏等。

4、酚灼伤的现场急救。

酚与皮肤发生接触者,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10%酒精反复擦拭,再用大量清水冲洗,直至无酚味为止,然后用饱和硫酸钠湿敷。灼伤面积大,且酚在皮肤表面滞留时间较长者,应注意是否存在吸人中毒的问题,并积极处理。

5、黄磷灼伤的现场急救。

皮肤被黄磷灼伤时,及时脱去污染的衣物,并立即用清水(由五氧化二磷、五硫化磷、五氯化磷引起的灼伤禁用水洗)或5%硫酸铜溶液或3%过氧化氢溶液冲洗,再用5%碳酸氢钠溶液冲洗,中和所形成的磷酸。然后用1:5000高钻酸钾溶液湿敷,或用2%硫酸铜溶液湿敷,以使皮肤上残存的黄磷颗粒形成磷化铜。注意,灼伤创面禁用含油敷料。

第四十七条 护送病人。

1、为保持呼吸畅通,避免咽下呕吐物,取平卧位,头部稍低。

2、尽力清除昏迷病人口腔内的阻塞物,包括假牙。如病人惊厥不止,注意不要让他咬伤舌头及上下唇。

3、在护送途中,随时注意患者的呼吸、脉搏、面色、神志情况,随时给以必要的处置。

4、护送途中要注意车厢内通风,以防患者身上残余毒物蒸发而加重病情及影响陪送人员。

第四十八条 急性中毒的抢救措施。

1、现场救护一般方法。

(1)首先将病人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其呼吸

通畅,让病人呼吸新鲜空气;脱去污染衣服,并彻底清洗污染的皮肤和毛发,注意保暖。

(2)对于呼吸困难或呼吸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有条件时给予吸氧和注射兴奋呼吸中枢的药物。

(3)心脏骤停者应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摩术。现场抢救成功的心肺复苏患者或重症患者,如昏迷、惊厥、休克、深度青紫等,应立即送医院治疗。

2、不同类别中毒的救援。

(1)吸人刺激性气体中毒的救援。应立即将患者转移离开中毒现场,给予2%~5%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人、吸氧。应预防感染,警惕肺水肿的发生;气管痉挛应酌情给解痉挛药物雾化吸入;有喉头痉挛及水肿时,重症者应及早实施气管切开术。

(2)口服毒物中毒的救援。须立即引吐、洗胃及导泻,如患者清醒而又合作,宜饮大量清水引吐,亦可用药物引吐。对引吐效果不好或昏迷者,应立即送医院用胃管洗胃。催吐禁忌症包括:昏迷状态;中毒引起抽播、惊厥未控制之前;服腐蚀性毒物,催吐有引起食管及胃穿孔的可能;食管静脉曲张、主动脉瘤、溃疡病出血等。孕妇慎用催吐救援。

第四十九条 解毒治疗。

1、消除毒物在体内的毒作用。澳甲烧、碳甲烧在体内分解为酸性代谢产物,可用碱性药物中和解毒;碳酸钡和氯化钡中毒,可用硫酸钠静脉注射,生成不溶性硫酸钡而解毒;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时,用氯磷定、解磷定等乙酰胆碱酣酶复活剂能使被抑制的胆碱酪酶活力得到恢复,用阿托品可桔抗中枢神经及副交感神经反应,消除或减轻中毒症状;氯化物中毒可用亚硝酸盐-硫代硫酸钠法进行解毒。

2、促进进入体内的毒物排出。如金属或类金属中毒时,可恰当选用络合剂促进毒物的排泄。利尿、换血、透析疗法也能加速某些毒物的排除。

3、加强护理,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护理人员应熟悉各种毒物的毒作用原理及其可能发生的并发症,便于观察病情并给以及时的对症处理。根据医嘱及时搜集患者的呕吐物及排泄物、血液等,送检做毒物分析。

三、其他

第五十条本办法经2024325日中心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现代分析中心 

202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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